福建省厦门市某餐饮店因“反向抹零”收款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148.41元
日前,辽宁大连一男子和朋友在海鲜大排档吃饭,总共消费了930.9元,收款时竟被“反向抹零”,收取了931元,引发网友热议。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称,“反向抹零”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
消费930.9元 遭反向抹零被收931元
10月3日,辽宁大连一男子和朋友在一海鲜大排档吃饭,结账时发现账单不对劲,总共消费了930.9元,收款时竟被“反向抹零”收取了931元。
男子一脸疑惑,找到收银员讨说法,对方称,这是930.9“四舍五入”,“你要是觉得差这一毛钱,我转给你好不好?”
随后,该男子向大连市12345市民投诉热线反映,也将视频发到网上,引发网友热议,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5日,涉事餐馆就此事致歉,表示当日系统抹零操作不当,愿意接受相关部门处理。现正在积极排查近期所有向上抹零的顾客,及时联系道歉退返。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
“反向抹零”属违法违规行为
微信公众号“大连市场监管”10月5日发布消息称,经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现场调查,消费者实际消费930.9元,餐饮店实收931元,多收消费者1毛钱的情况属实。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据《价格法》对该餐饮店立案调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良好秩序。
6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消费者权益要敬畏“反向抹零”属违法》,再次回应此事。
文章中称,近日,大连市某餐饮经营单位因“反向抹零”收款,引发舆论广泛热议,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进行立案调查。此案中“反向抹零”多收取的1毛钱金额虽少,却蕴含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环境公平公正的应有之义。
在传统现金交易情形下,“抹零”原指经营者为了减少现金找零的麻烦,减轻对账压力,“让利于民”的善意行为。现如今移动支付方式越来越普及便捷,消费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付款,经营者完全可以做到“精准扣款”。但是个别经营者却利用“反向抹零”潜规则“与民争利”,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在此提醒告诫广大经营者,“反向抹零”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
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望广大经营者从中汲取教训,“勿以恶小而为之”,莫要因小失大,触碰法律底线,真正做到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重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和提供的线索,通过执法检查、行政指导等方式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为消费者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
此前已有餐饮店 因“反向抹零”被罚
今年3月,福建省厦门市某餐饮店因“反向抹零”收款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148.41元。
据介绍,消费者刘某在该餐饮店就餐消费189.5元,支付记录却显示被扣取190元。该餐饮店负责人声称收银系统默认“四舍五入”,拒绝退还“反向抹零”的5毛钱。
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所反映情况属实。该餐饮店使用的收银系统采用“四舍五入”收款方式,即少于0.5元(不含)直接扣除零头,多于0.5元(含)将向上取整。“反向抹零”后,结账单上“优惠信息”下方“抹零”一栏数字为负数。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另外,经营者“反向抹零”却没有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如遇此类情况,请保留相关单据,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去年,厦门吴女士到猪肉店买肉,结算后她发现小票上的金额是133.656元,商家却“反向抹零”收了她134元。吴女士向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猪肉店因此被罚款2000元。
过了一段时间,吴女士再次到同一家店买肉,没想到又遭遇了“反向抹零”。吴女士再次投诉,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猪肉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作出处罚,责令猪肉店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800元。
法官提醒,“反向抹零”属于违法行为,不得存在侥幸心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反向抹零,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如果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要向消费者退还多收取的价款或者要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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