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保养单用途预付卡7日内可单方解除合同
机动车维修保养单用途预付卡买卖交易中,消费者在未实际使用预付卡消费的情况下,7日内可单方解除合同。昨天,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约化解行业单用途预付费纠纷,由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北京市机动车维修保养预付卡买卖合同(示范文本)》(BF—2022—0146),已经于10月12日正式印发实施。
据了解,该示范文本适用于消费者与机动车维修保养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机动车维修保养单用途预付卡买卖交易,机动车零配件、装饰件购买或洗车的预付卡买卖不适用该合同。合同条款中设置了预收资金存管、消费记录和余额查询等内容作为履约保障措施;明确了消费者享有7天冷静期解约权利,消费者在未实际使用预付卡消费的情况下,7日内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确认退费申请后,应于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示范文本中还对合同变更、中止、终止等情形的预收款处理方式和退款计算方法、渠道等内容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详细约定。
下一步,市交通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指导各区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培训,采取多种措施引导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消费者使用示范文本,使消费者充分了解关于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理性购买机动车维修保养预付卡,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已于6月1日正式实施,对本市预付式消费服务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具备合同内容的凭据。为规范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行为,2021年6月以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前期发布的《北京市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行为指引》基础上,先后联合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分别制定发布了覆盖餐饮业、零售业、居民服务业、体育健身、成人体育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服务等行业的预付费合同示范文本,并已在相关行业推行使用。
截至目前,本市已初步构建起覆盖预付式消费各主要行业的“1+N”合同示范文本体系,以引导规范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签约履约行为,进一步预防消费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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